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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检测机构,所有业务完全独立于生产、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本公司承诺全体工作人员严肃认真对待各项工作,以法规、标准、规范为准则,以数据为依据,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公正。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证本公司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特作以下承诺声明: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二、保证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三、建立并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四、保证本公司的所有检测活动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和干扰。
  五、保证本公司拥有对检验检测场所的独立使用权。
  六、保证本公司检验检测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抽样、对检验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辅助设备)配备齐全,并承诺依法进行量值溯源。
  七、保证本公司所使用的标准及时进行查新、证实和确认。
  八、保证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保证本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保证提供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
  十、保证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十一、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样品管理程序》的规定做好样品的接收、识别、流转、保管、处理等各环节。
   十二、确保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十三、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分包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分包。
   十四、本公司制定了保密措施,确保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在保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
 十五、保证本公司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活动。
 十六、严格执行物价局制定的收费价格,不开展恶性竞争。
 十七、保证不以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手段对从事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人员施加影响。
 十八、保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检测。
 十九、本机构对资质认定申报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负责。
 二十、保证本公司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年度报告。
 二十一、如查实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并配合办理撤消证书相关手续。

投诉电话:0371-86658611